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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2-01

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省教育工委办公室《关于加强学校火灾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》精神,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强化责任担当,拧紧安全之弦

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政治担当,坚持生命至上,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;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和“管业务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;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工作原则,层层落实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,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。

二、全面排查隐患,筑牢安全防线

各二级学院要在前期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,再次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、整改工作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:

1.做好实验室水、电、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,确保安全通道通畅,消防设备配备齐全。

2.做好化学品管理、使用。严格按照实验需要,按次按量领用,未使用完的,须于当天交回。使用过程中,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,确保实验安全。

3.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。师生学习安全知识并通过安全准入考试,方可进入实验室,开展实验活动。

4.学生在实验室中开展实验时,须有实验教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导,方可进行。

5.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。按照学校安全分级管理办法,定期检查实验室,认真做好记录,形成安全台账。

三、加强宣传教育,强化安全意识

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。开展专题教育培训,组织师生学习《实验室安全手册》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》等,并通过校园网、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安全知识(包括水电气使用须知、化学品使用规范、火灾防范知识、应急急救和逃生知识)、安全事故警示案例等,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,提高安全防范能力,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物安全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1.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发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作用,协调配合,明确责任,切实做到人员落实、任务落实、责任落实。

2.要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,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目标、时间进度,及时完成整改,做到不整改到位不消帐。

3.请于128日(下周五)前,将安全工作总结、安全隐患台账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1-830室,电子版发送至39783376@qq.com

联系人:郭刚      联系电话:33720470

 

 

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31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