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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0-16

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工作的通知》和陕西省教育厅《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《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(试行)》的通知》精神,为确保我校实验室运行安全有序,创造稳定和谐的实验教学氛围,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安全意识,强化组织领导

各二级学院要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思想,严格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,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,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,强化师生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,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,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。

二、做好隐患排查,限期完成整改

各二级学院要在前期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,结合开学至今检查发现的问题,再次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:

1.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、健全以及落实情况;

2.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;

3.实验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;

4.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情况(登记、报告、整改、复查);

5.实验室相关人员安全培训、准入考试情况;

6.易燃易爆品、危险化学品及气体、动物及病原微生物、辐射源及射线装置、危险性机械装置、强电强磁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控情况;

7.实验废弃物集中存储、处置情况;

8.房屋、供电线路、消防器材等方面存在的隐患;

三、时间安排

请各二级学院于10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,列出问题清单,建立隐患台账,逐项整改到位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并将自查自纠结果、隐患台账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1-830室。

联系人:郭刚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33720470

 

 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310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