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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紧急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8-30

关于紧急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省教工委、省教育厅《关于深入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的通知》要求,为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,现就紧急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严格落实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和“管业务必须管安全”要求,对全校实验室进行一次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。通过排查安全隐患,堵塞安全漏洞,落实安全措施,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,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。

二、检查内容

1)消防设施及器材

1.灭火器是否配备,数量是否满足,是否在有效期内,能否正常工作,

2.灭火器适用范围是否正确:

①泡沫灭火器:主要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,但不适用于扑救带电设备和金属钾、钠、镁、铝等火灾。

②酸碱灭火器:只能适用于扑救竹、木、纸、棉、毛、麻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,但对忌水的化学药品如钾、钠、镁、电石等以及石油产品的火灾都不能使用。

③干粉灭火器: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。

④二氧化碳灭火器:用于扑灭精密仪器、重要文件档案、600伏以下的各种带电设备的火灾。但不能扑救金属钾、钠、镁、铝等的火灾。

3.消防喷淋、警报装置、应急照明等是否配备齐全,能否正常工作;

2)房屋及线路安全

1.房屋是否有安全隐患。

2.电路布局是否符合安全规范,有无电线裸露、漏电等安全隐患;

3.水暖管线有无破损、漏水等安全隐患。

3)气体使用安全

1.有无使用氧气、氮气等各类气体;

2.气瓶外观是否完整,无腐蚀,是否有明确的气体信息标识;

3.气嘴有无变形,开关有无缺失,是否配备防护帽;

四、时间安排

请各二级学院结合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,对发现的安全隐患,要建立整改台账,明确整改方案,逐项落实整改到位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并将自查报告及隐患台账于83118:00前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。

联系人:郭刚   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33720470

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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