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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“五一”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4-28

关于做好2023年“五一”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、中心: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,切实保障“五一”放假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安全意识,强化组织领导

各二级学院、中心要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思想,严格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,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。

二、加强管理,防范安全风险

1.各二级学院、中心在放假前须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,做好安全检查记录,建立隐患台账,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。

2.加强用水、用电安全管理,“五一”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必须经全面安全检查无误后,关好水、电、气、门、窗。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,防止发生事故。

3.放假期间需开放的实验室,须经二级学院批准,并对开展实验的师生进行备案登记。学生开展实验时,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员对其进行指导,严格按操作规程、安全要求进行实验,确保安全。

4.加强危险品安全管理。“五一”期间存放剧毒、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它危险品的单位,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做好监管工作,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;需要使用剧毒、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的实验室,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领用、记录及保管。

5.各二级学院、中心须安排实验室人员假期值班,定期进行安全巡查,做好记录,如遇突发事件发生,按照《咸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妥善处理。

6.请各二级学院、中心将实验室假期值班表、假期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名单(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),于42818:00前报送实验室管理处。

实验室管理处

2023428